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调整清单

发布:邢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表日期:2021-08-05 浏览:13930

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调整清单
 
根据市放管服办《关于调整部分中介服务事项和技术性服务事项的通知》(邢放管服小组办﹝2021﹞23号),我局对所涉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编制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方案”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审批层级及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机构
提供的要件名称
备注
1 编制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方案 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省、市、县文物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 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十一号公布,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第二十一条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 26 号)第十四条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方案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修缮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