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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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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执法案件公开
发布:邢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表日期:2024-07-20 浏览:5740
邢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执法案件公开
案件编号
(邢)文综罚字〔2024〕9号
案 由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当事人
南和县乐之途旅游信息服务部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对南和县乐之途旅游信息服务部处罚款10000元,并有关责任人员刘国强处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时间
2024年7月18日
保管期限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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