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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执法案件公开

发布:邢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表日期:2025-06-18 浏览:2900

邢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执法案件公开
   
案件编号 (邢)文综罚字【2025】5号
案  由 涉嫌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涉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当事人 河北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处罚内容 对河北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罚款20000元;  对河北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罚款5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白宏庆处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时间 2025年6月13日
保管期限 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