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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执法案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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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编号 | (邢)文综罚字【2025】5号 |
| 案 由 | 涉嫌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涉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
| 当事人 | 河北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 处罚内容 | 对河北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罚款20000元; 对河北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罚款5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白宏庆处罚款2000元。 |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6月13日 |
| 保管期限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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