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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文综罚字〔2025〕11号

发布:邢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表日期:2025-10-30 浏览:648

 
 

邢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执法案件公开

 
 

案件编号

(邢)文综罚字〔2025〕11号

案  由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当事人

宋保振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宋保振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时间

2025年10月30日

保管期限

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