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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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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文综罚字〔2025〕11号
发布:邢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表日期:2025-10-30 浏览:648
邢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执法案件公开
案件编号
(邢)文综罚字〔2025〕11号
案 由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当事人
宋保振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宋保振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时间
2025年10月30日
保管期限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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